各系、办、党支部: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院治理体系,促进依法治院,推进教代会和工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工会校工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一届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加强学院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为目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教代会代表条件和工会干部任职条件,规范组织选举工作,组建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学院第一届教代会和工代会。
二、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
(一)代表构成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代表数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4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及民主党派教职工也应有一定比例。学院教代会代表同时为工会会员代表;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并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二)代表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办公室、党支部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按分配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三)代表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有良好的思想素质。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其它公益活动。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公道正派。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工会委员会
(一)委员构成
数学与统计学院设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2人,其中1名工会委员任组织委员和福利委员,1名委员任文体委员和女工委员。
(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开拓创新,自觉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有良好的思想素质。
2、热情为教职工服务,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展工作的条件。
3、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4、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人员担任。
四、选举办法
1、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召开大会选举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候选人的酝酿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时间安排
1、5月2日-10日,安排布置教代会和工代会选举工作。
2、5月11日-26日,完成“两代会”代表选举,确定工会委员会人员名单并公示。
3、5月27日-5月31日,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审查批准,学院党委审定发文。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