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评估的新精神,现重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下。
第一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组织系统、目标与标准系统、监测与评估系统、反馈与调控系统等四个子系统组成。
二、组织系统是实施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主体。在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坚持协同培养的基本原则,质量保障主体负责确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加强教学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开展常态监测与质量评价、实施有效的反馈与调控,以达到不断规范教学管理、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之总体目标。
第二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组织系统及其职能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组织系统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
一、决策机构
(一)党政机构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党政决策机构,其基本职责是:确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目标和基本制度;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政策与措施;监督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工作情况。
学校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是质量保障党政决策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指导与协调落实。
(二)学术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核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学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是:审议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审议重要教学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审定各类教学质量标准、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教学评奖办法并指导实施;审议与教学有关的经费预算及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位事务的专门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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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审核学位点建设、学科设置调整等相关事项;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决定;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等。
二、执行机构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是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组织者与管理者,通过作用于人才培养过程或关键要素,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承担直接责任。工作机构的总体职责是: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活动目标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质量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或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意见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分析,做出改进和完善;对人才培养过程实施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人才培养目标与标准的达成;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对工作机构及保障机构彼此间的工作状况进行相互监测与反馈,形成学校内监测与反馈机制。
1、教务处
教务处是代表学校从事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实施计划管理,拟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政策与规范,组织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学生毕业标准;依据制度与规范实施教学运行管理,依据人才培养需要和质量标准实施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教学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对相关教学环节、教学过程(教、学、管)实施调控。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负责教师教学培训与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的专门机构,其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教师校本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及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教学研修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组织校内外优质资源,为学校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是学校负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基本职责包括:拟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科建设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学科建设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调控。
4、科研处
科研处是学校负责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基本职责包括:拟定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研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研建设与学术事务管理,促进科教协同发展;科研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对科研工作进行调控。
5、学工部(处)∙团委
学工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与招生就业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学生学习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学生学习支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与教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生第二课堂(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教育活动;招生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招生、就业、学风建设以及第二课堂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对相关工作实施调控。
6、体育运动委员会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工作,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基本职责包括: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校性群众体育运动,建设运动校园,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举办全校性体育运动竞赛;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协调开展校内、校际以及学校与社会体育机构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活动;保障、监督落实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大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7、二级学院(部)
二级学院(部)是组织人才培养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社会需求状况,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所辖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定本学院(部)必要的质量指标或标准的细则;按计划组织开展本学院(部)学生教育与教学活动,并负责过程管理和质量考核;拟定本学院(部)教学建设规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活动,收集、整理与分析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编制本学院(部)及所辖专业质量报告,并根据学校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实施调控。
二级学院(部)党政机构以党政联席会议为基本形式,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活动实施领导、决策并监督实施;二级学院(部)设置的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学术咨询与审议事宜。
8、系与教研室
系是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内设的基层组织,在学院(部)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学生实施专业教育并对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教研室是学院(部)以课程为单位设置的教学管理基层组织,在学院(部)和系的领导下,完成组织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9、学生自治与社团组织
学生自治与社团组织主要包括校学生会和团委、学院(部)学生会和分团委、班委和团支部以及各类社团组织、学科小组等,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组织机构。其基本职责包括:代表学生群体提出教育诉求,参与民主管理;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推进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收集和整理教学信息并及时报教学管理部门,实现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在学校(学院)指导下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二)保障机构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构是为人才培养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条件保障的机构,主要包括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其总体职责是: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对工作机构及保障机构彼此间的工作状况进行相互监测与反馈,形成学校内监测与反馈机制。
1、人事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人事处主要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其基本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合理、有效的政策机制,吸纳高水平人才的加入,激励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信息管理与研究,并结合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2、计划财务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经费的投入与管理,其基本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决定确保教学经费投入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学校实际逐年提高;制定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经费绩效考核;负责有关教学经费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教学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平台与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能充分满足师生学习与科技活动需要;统筹各类教学科研平台日常运行与管理,促进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做好有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4、后勤管理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维护与维修,美化校园环境,保证校园功能;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后勤服务高质、高效;做好各类后勤保障活动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5、图书馆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图书馆的基本职责包括:按照政府规定或相关评估标准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实施图书资料与信息资源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图书资料和信息资源服务;与政府和其它高校实现资源共享,丰富图书资料和信息资源渠道;有关图书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6、网络中心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网络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为各类人才培养活动及相关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校园生活等提供必要而可靠的网络服务;有关现代教育技术设施的配备与使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7、其它相关部门
贯彻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协同育人的理念,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为各项人才培养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和优质服务,明晰并实现各自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中的职责。
三、监管机构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是学校专事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与评价的职能部门,统筹组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活动,并作为校内“第三方”,对学校各类人才培养活动及相关的保障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价,形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外监测与反馈机制。其基本职责包括: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教育教学及重要保障工作的质量标准;对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与反馈,促进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高效运行;制定、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动态监测、过程评价与质量分析;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第三方评价与专业认证工作;运用监测与评估信息为学校及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或信息服务。
第三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实施
一、确定人才培养质量目标
(一)学校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坚持让学生享受更好的教育和使学生充分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成人成才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目标和定位,并以此作为建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定质量标准的根本依据。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与职业操守、独立进取的态度与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以及较高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较全面地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初步的创新能力;
4、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基本的运动技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格特征;
7、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8、具有广阔的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二)各学院(部)组织所辖专业联合社会行业企业,开展广泛的调研论证,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计培养方案,建构课程体系,规定课程目标;其它各质量保障执行机构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类教育教学或服务保障活动工作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
(三)在学院(部)统筹下,系、教研室组织教师确定各课程教学环节的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
二、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
(一)建立质量标准
1、教学教育质量标准
教学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教材建设质量标准、课程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质量标准、第二课堂(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活动质量标准等。
2、条件保障质量标准
条件保障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校园建设质量标准、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质量标准、教育教学经费投入标准、图书资料与信息服务质量标准、网络建设质量标准等。
(二)完善工作规范
1、教育教学工作规范
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包括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和教辅工作规范。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应明确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任职资格、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工作纪律以及奖励与处分等做出具体规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应明确各项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系或教研室工作、学籍学位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等的工作流程、要求,以及各类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政策等。教辅工作规范应明确各类教学辅助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奖惩政策等。
2、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服务保障工作规范主要指保障机构在从事相关条件保障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在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校园建设与设备维修、图书资料与信息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流程、要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三)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活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制度、教学运行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教学条件保障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的引进、培养与培训机制,确保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师资队伍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
(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
制定科学的预算与管理办法,确保教学经费总体投入达到规定要求,生均经费逐年增加;确保教学经费结构性投入合理,兼顾重点与一般;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及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生均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管理科学、使用效率高;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实训平台的共建、共享。
(四)加强后勤服务条件建设
加强校园及配套设施建设,校园功能完善;学校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各类运动、生活设施如学生食堂、宿舍、运动场馆等的生均面积以及相应的安全与卫生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场地与设施管理科学,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校园网络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需要。
四、加强教学要素建设
教学是实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针对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有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专业结构体现学校定位,专业数量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人才培养方案及其相应的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特色建设与专业品牌培育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的宏观要求是:构建支撑和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课程体系(含实践课程体系)。具体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定位与建设规划、课程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团队建设、课程资源建设以及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等。
(三)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化程度和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须针对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环节的组织模式、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等,开展相应研究与探索。
(四)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和使用有效支撑课程定位和实现课程目标的教材。教材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优秀教材选用、教材编写与出版、立体化教材建设、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五)加强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牢固确立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生为本,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校园。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和态度引导学风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以高水平的教学活动主导学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教风带动学风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持以严格、科学的管理保障学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特色大学文化促进学风建设。
(六)重视第二课堂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切实做好“两个课堂”互联互补、互促互进和学生群体的自我管理;加强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与规范管理,引导社团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贴近学习与生活、贴近社会生产实际的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加强特色校园文化建设
高度重视大学文化的育人功能,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旗帜,深入发掘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大力弘扬隆中精神,形成独特、优质的校园文化;加大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学校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对学校特色文化的认同度,发挥特色大学文化在学生发展中的导向、熏陶和激励作用。
五、实施系统的质量监测与评价
(一)建立完善质量监测系统
1、坚持本科教学常态监测
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专业为基本单位,对学院、学校的本科教学信息进行针对性地数据与信息采集活动,实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的常态监测。
2、坚持常规教学检查
健全完善常规教学检查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全面、全过程监测。开展“三期”教学检查,强化对重要节点教学工作的检查;坚持领导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常性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信息;实施专项教学检查制度,针对重点、重要工作事项开展专项教学检查,了解相关工作推进信息。
3、完善教学督导体系
以督学与导学、督教与导教、督管与导管为主要任务,建立完善督导工作体系,实现对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的经常性监测和指导。完善校院两级督导体制,对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影响人才培养工作及其质量提升的各个要素进行全方位监测;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监测活动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质量监测活动深入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教学环节。
4、建立立体化质量监测网络
以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为质量监测中心,建立立体化质量监测网络。质量监测与评估处负责对质量保障体系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对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测。质量保障组织系统中的所有执行机构,均应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在人才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工作职责,并开展相关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活动,实施“自我监测”。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我监测”信息以及工作中所收集到的相关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除向有关工作部门直接反馈外,均应按规定要求报送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以便建立全校性的质量保障工作信息库并对学校质量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评估与调控。
(二)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1、完善校内评估体系
(1)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
二级学院(部)人才培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实施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坚持和凸显学院(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院(部)科学规划和系统设计本院(部)人才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实施教学管理和推进教育教学改
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2)专业评估
专业是实施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专业办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广泛开展专业评估,促使各专业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标准、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分类开展专业评估,在保证所有专业达到合格办学水平的同时,促使相关专业办出特色,形成优势;以专业评估为基础,建立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专业更加符合生产实际需要,专业人才更加适应社会需求。
(3)课程评估
课程是支撑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载体,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实化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重要媒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水平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以核心课程为主要对象开展课程评估活动,引导各类课程加强建设、规范教学、强化改革、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质量,从根本上支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4)专项教学评估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针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教学评估,有效推动学校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加强建设,提高整
体水平和绩效;有效推动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规范推进、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标准达成度。
(5)人才培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除二级学院(部)及其附属组织外,以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其它执行机构为主要对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位置和职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牢固确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强化人才培养责任意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合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以教师为对象,以课程教学为主体,以课程目标达成度为根本标准,对教师工作实施综合业绩考核,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实施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以年度为单位,以各类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对相关评估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与价值判断,形成学校、学院(部)和专业三级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和校内发布。
3、开展第三方评价
重视第三方评价是当今国际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针对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在校生学情、毕业生就业等具体问题引进社会
专门机构或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更加专业地、客观地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相关要素及培养质量的现状,以外部质量评价活动促进内部质量保障效果,推动学校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质量。
4、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及职业发展状况调查
建立并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及职业发展状况经常性调查制度,通过调查了解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度,分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达成度,反思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合理性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薄弱与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培养体系、完善培养方案、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过程提供依据。
5、积极推进专业认证活动
根据学校实际,将专业认证作为专业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相关专业积极参加专业认证,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按照国际或社会通用标准评价专业办学水平,更加准确地反映学校专业的实际水平,推进专业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六、实施有效的反馈与调控
(一)完善信息反馈系统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信息反馈
充分发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通过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中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将监测到的信息及其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作为其调控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2、教学评价信息反馈
各类教学评价是对学院、专业、课程、教师教学或其它专项工作的系统测评,建立并实施教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和教学评价信息发布制度,以合适的方式向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教学评价及专项教学检查信息,公示评价(检查)结果,以利于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有效调控。
3、实行教学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学校对重要或重大人才培养工作事项的决定、决议或政策;组发《教学信息简报》,向全校通告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毕业生调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4、强化信息通报中心职能
以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务处为教学信息通报中心,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人才培养活动所收集到的信息,除按规定集中发布的信息之外,其它信息特别是时限性很强的信息,随时向信息通报中心报告并由中心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二)实施有效的调控
调控即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各级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使其更加符合且有力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教学资源与条件的合理配置和不断改善,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同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各执行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工作绩效;人才培养过程的优化,使其体系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
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方式以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更加适应应用型
人才培养需要,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调控的基本途径包括:
1、坚持实施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坚持实施年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根据各类评估和检查信息以及年度质量报告,对年度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讨论、研究人才培养中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坚持教学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固定参加人,根据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对近期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研究近期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长和院长(主任)分别为学校和学院(部)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基本条件保障及相关重要、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人才培养质量直接责任人,对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具体事项负责。
建立并实施具体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度,主要包括: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与改革负责;实行课
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实行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相应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负责。
3、实施专业预警与退出制度
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依据相关评估信息,对基本条件、办学水平存在严重不足或重大问题的专业进行预警,甚至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或撤销,促使各专业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研究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并通过不良专业的退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
4、强化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
以质量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与政策措施,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办学主体的责任心、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教师聘任、考核与退出机制,激励和约束教师扎实做好各项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教师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与成就作为职称评聘的直接依据,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改革干部考核与晋升制度,将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贡献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学和教辅人员的绩效工资范畴;完善二级学院(部)经费管理办法,将人才培养成效作为教学经费尤其是奖励与扶持性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