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文人〔2017〕7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党委、理工学院党委,党委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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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管人才的工作原则,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战略资源”的工作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工作战略地位,坚持人才工作优先谋划、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的工作方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与培养并举、使用与服务并进的工作举措,紧紧抓住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工作重点,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博大的胸怀和容才的雅量,全面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业尽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全力打造“人才高地”
1、实施“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围绕学校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积极引进两院院士或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千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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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学术领军人才。围绕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发展专业,引进10名以上“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人选、知名大学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 隆中学者”等学术带头人。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加大青年博士引进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知名大学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来校工作,每年引进博士研究生40名以上。重视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技术型、工程型人才的引进工作。
2、实施“高端管理人才招聘计划”。遴选部分机关部门处长、二级学院院长、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等重要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管理人才。
3、实施“博士生见习实习计划”。建立博士生见习实习制度,主动接纳有意向来校工作的博士生来校见习实习,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与补贴。
4、探索实施“博士生学业资助计划”。对专业符合我校发展需要、有意向毕业后来我校工作、学习期间学业有困难的博士生,通过协议约定,学校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与补贴。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力培育“优秀人才后备军”
5、大力推进“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出台《湖北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实施办法》,完善青年教师博士化培养机制,制定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措施,重点资助青年教师“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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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从名师”和“学用一致”攻读博士学位。从2021年起,除部分特殊学科和个人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原则上,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方可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鼓励所有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攻读博士学位。到2020年,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重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在职和在读博士教师占比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在职和在读博士教师占比原则上应达到20%,其他二级学院在职和在读博士教师占比原则上应达到40%。
6、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工程”。出台《湖北文理学院人才海外研修实施办法》,每年选派20-40名教师赴国(境)外研修,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学术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推动教师尽快进入国际主流学术圈;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中担任职务。每年选派10-20名左右管理骨干赴国(境)外研修,拓展胸襟视野,提升管理素养。逐步把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7、大力推进“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用,完善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体系和模式,探索有利于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各类人才岗位标准、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设立中青年教师科研基金专项、开展中青年教师岗位练兵、选派中青年教师访名校拜名师培训进修、要求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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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实施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等形式,全面提高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工程实践能力,五年内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率达到100%。建立中青年教师到企业、社区、乡村实践锻炼制度,并作为其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继续办好博士论坛。
8、实施“隆中英才”成长计划。出台《湖北文理学院“隆中英才”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建立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每年分两个层次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学校“隆中英才”计划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和滚动培养,实行动态调整。第一层次人选3-5名,培养期内每人资助30-50万元,使他们尽快成为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第二层次人选10-15名,培养期内每人资助10-15万元,使他们尽快成为省级人才计划人选。学校对“隆中英才”计划人选在项目申报、进修访学、岗位评聘、人才计划推荐、学术假、特殊人才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9、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重点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组建基于平台和项目的科技创新团队,完善以平台负责人制和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着力建设10个左右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
10、实施“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出台《湖北文理学院名师工作室评选与管理办法》,依托各级各类教学名师力量,组建“名师工作室”,重点打造20个左右能够形成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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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11、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在编制范围内,积极探索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路径,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党政管理、思政工作、实验技术、图书信息、服务保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定期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各类青年才俊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提高的常态机制。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激情
12、实行编制管理、全员聘任和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定编定岗、岗位聘任、合同管理等用人制度改革,形成人才择优聘用和淘汰机制。推进教师职务分类评聘管理制度和岗位分级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教师“非升即转”、“非升即走”的退出机制,重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同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成果、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结合。加强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出台《湖北文理学院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德为先、能力和业绩并重的人才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法手段,规范评价程序,积极探索人才队伍分类分层考核,构建彰显人才价值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努力实现人事相宜、事职相符。完善外聘人才聘用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外聘人才作用。实行新进人才首聘期制度,明确首聘期工作核心任务,将首聘期内人员编制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其工资待遇由学校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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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化绩效分配制度改革。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深化绩效工资改革,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和脱颖而出的、多元化的薪酬体系和激励制度,使人才的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相匹配。
(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模式,着力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14、探索建立人才特区政策。以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重大研究项目为载体,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管理体制、人员聘用、科研资源配置、考核办法、薪酬福利等方面实行特殊倾斜政策,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工作机制。
1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完善“柔性”引才制度,通过设置“隆中学者”、校聘教授、客座教授等岗位,完善具体实施细则,鼓励二级学院采取合作研究、短期聘用、讲座讲学、学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才。
(五)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持续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16、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方针,学校党委每年听取人才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调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才工作办公室力量,全面负责学校人才从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二级学院是人才队伍建设责任主体,书记、院长是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积极探索建立校领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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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包保责任制度和机关部门处级干部参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17、进一步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未来五年,学校投入一亿元(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的薪资、住房、科研启动费、研究平台建设等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制度。提高引进博士研究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对优秀博士和紧缺专业博士也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制度。探索学校出资团购或建设人才房,以租赁和产权转让相结合的模式,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加强学科科研平台建设、网络科技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人才成长和事业进步。
18、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继续实施教学科研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完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完成效果的考核奖励力度。引进或培养1名学术领军人才给予教学科研单位50万元奖励,引进或培养1名学术带头人给予教学科研单位10万元奖励,引进或和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视其科研成果条件分别给予教学科研单位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柔性引进”的上述人才,1年可来校工作2个月以上的,减半奖励。实行人才工作“一票否决制”。
19、切实增强服务人才的意识和能力。出台服务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制度留人、服务留人”理念,强化“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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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服务人才”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关心关怀人才的学习工作生活,及时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20、实施人才“暖心行动”工程。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大力选树、培育、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努力形成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校园文化风尚。每年为新加盟人才、突出贡献者和高层次荣誉获得者、退休教职工举行针对性、富有人文关怀的活动仪式,增强各类人才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共同将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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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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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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