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2024-12-03 10:30:42 来源: 浏览:

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2024年度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4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以开题报告通过时间开始计算,截止学位论文预答辩,原则上不少于8个月。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上报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和撰写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内容框架、撰写计划、核心观点、创新点及主要文献资料。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上报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由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安排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包括硕士研究生报告和评审专家提问环节。硕士研究生进行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评审专家提问不少于三个问题

第六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10天之内,硕士研究生应将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成员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纸质材料上交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者,本次开题报告无效。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送审的论文,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第八条 未按时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月数)相应顺延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时,应自觉遵守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学校级学院有关要求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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