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2024-06-19 10:29:10 来源: 浏览:

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订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聘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21年9月8日聘任的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2.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导师近3年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等。

需续聘的导师应同步考核其是否满足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中的任职条件。

二、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每年6月

2.审核对象

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3.审核内容

(1)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数学硕士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当年度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学院数学学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审核结果运用

学院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2024年招收研究生。名单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公布。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3、本办法自2024年6月实施。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数学学位点2021年聘任导师名单


一、校内导师

唐   波     王成勇      汪继秀    丁 凌      陈仕军      张敏捷     梁 霄    王 翔    孙成娇    王 前    

陈莹珍    周景科      王   普    张 军     王乙坤

二、校外兼职导师

罗晓忠   戎爱英


】【打印关闭
上一篇研究生院院长杭波一行来我院调研指导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下一篇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隆中讲坛

最新内容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