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订2024年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聘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21年9月8日聘任的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2.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导师近3年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等。
需续聘的导师应同步考核其是否满足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中的任职条件。
二、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每年6月
2.审核对象
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3.审核内容
(1)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①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数学硕士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②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当年度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学院数学学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①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②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③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④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⑤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⑥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审核结果运用
学院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2024年招收研究生。名单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公布。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3、本办法自2024年6月实施。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数学学位点2021年聘任导师名单
一、校内导师
唐 波 王成勇 汪继秀 丁 凌 陈仕军 张敏捷 梁 霄 王 翔 孙成娇 王 前
陈莹珍 周景科 王 普 张 军 王乙坤
二、校外兼职导师
罗晓忠 戎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