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2023-06-29 11:17:57 来源: 浏览:

2023年数学与统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导师队伍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23﹞34号)、《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研﹝2019﹞3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发展需求等,特制订2023年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每年6月

2.审核对象

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3.审核内容

(1)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数学硕士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当年度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学院数学学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⑥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不合格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

⑦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有一半以上不能按时就业的;

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审核结果运用

学院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2023年招收研究生。名单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公布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3、本办法自2023年6月实施。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数学学位点聘任导师名单


一、校内导师

王成勇    丁 凌    汪继秀    唐 波    张敏捷    梁 霄

陈仕军    王 前    周景科    黄朝凌    支 援    王 翔

张 勇      张 军    王乙坤     王 普      朱 丽     毛华庆

李文新    马 超    张 阳       陈莹珍    孙成娇

二、校外兼职导师

罗晓忠     戎爱英





】【打印关闭
上一篇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下一篇三峡大学理学院来我院交流

最新内容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