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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1-08 15:09:49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专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18年度专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二、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守则》为主要内容,采取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价。各个档次的标准为:

(一)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守则》,无任何师德负面清单规定的言行;

(二)合格:无任何师德负面清单所列的言行;

(三)不合格:有师德负面清单所列之言行。师德负面清单如下:

1.“红七条”禁止的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违反课堂授课纪律和公开言论规矩的行为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

4)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5)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6)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

7)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在网络、微博、微信、QQ、论坛等发布有悖事实、有违师德、影响教育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论;

3.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擅自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的行为;

2)“翻墙”浏览国境外反动网站的行为;

3)向国境外反动网站提供信息的行为;

4)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擅自参加西方驻华使领馆、在华国境内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的行为;

5)未经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审查,擅自申请境外基金项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行为。

4.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严重损害学校社会声誉的行为;

2)因不良社会表现,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而被行政(或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的行为。

三、考核流程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人数以5-7名为宜,须吸纳一名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公平公正教师代表作为成员,具体落实所在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考核过程由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组成,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守则》以及师德负面清单,从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文化传播、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社会言行、学术道德、个人品行、廉洁自律、奉献社会等方面进行师德个人总结,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表(个人自评一栏),给出自我评定等级,上交所在学院。

(二)学生测评。由各二级学院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个人师德总结进行公示,要求所在学院学生在进行浏览了解后,针对任课的教师进行师德测评。教师任课多个班级可以随机抽取其中一个班级,按优、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统计各个等级总数,取某等级最大得票数作为该教师师德的学生测评等级。学生给予被考核教师不合格等级时,必须写明该教师师德失范的具体原因。

(三)同事互评。由院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随机组织教师代表,依据该教师的师德个人总结,对照师德文件有关要求,对被考核教师进行师德评定。同事互评给予被考核教师不合格等级时,必须写明该教师师德失范的具体原因。

(四)单位考评。由各院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参考教师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对照师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教师工作业绩,对被考核教师作出综合评议结论。

进行综合评定时,被考核教师被评定为优秀,除模范遵守师德相关要求外,还必须同时具备:

1.学生测评优秀比例占参加测评学生总数的60%以上;

2.同事互评没有不合格票。

各二级学院当年不在岗位、无教学任务的教师,无任何不良社会反映,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如无重大立功受奖表现,一般不得被考核为优秀。获评学校年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优。

(五)结果反馈。由各二级学院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反映。

(六)结果公示。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面向本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可在学院公开栏、网站公示。

(七)各二级学院将教师个人师德总结留存备案,将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及单位教师考核汇总表电子档于115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四、监督平台

学校设立师德监督举报投诉平台。举报电话:0710-3590255(人事处),3590724(纪委·监察处),举报信箱:xfxyjw@yeah.net,hbwlxy_jsgzb@163.com,广大师生可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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