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新媒体的规范化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校内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发宣〔2016〕4号)要求,学校于2018年6月开展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对象
各单位、各部门及内部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成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QQ群和微信群、APP 移动客户端。
二、登记备案的原则
对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坚持“谁主办谁管理”“谁审批谁监督” “校院两级管理”原则。
三、登记备案的方式
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开设和跨部门、跨学院等涉及面较广的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由管理员或群主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登记表》(附件1),由管理员或群主所在的二级单位汇总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附件2),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二级单位内部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由管理员或群主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登记表》(附件1),由二级单位汇总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附件3),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及其内部开设的新媒体履行好监管职责,把好新媒体开设审批关,把好新媒体建设、管理、监督关,把好新媒体内容采编、审核、发布关,确保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和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2.请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登记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hbwlxyxcb1@vip.163.com,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28办公室),联系人:刘益,电话:18672375850。党委宣传部将对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登记表
2、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
3、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二级单位内部用表)
湖北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新媒体
类型 |
名称 |
号码或网址 |
管理员或群主 |
责任领导 |
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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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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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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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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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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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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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可加页。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
(二级单位用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新媒体
类型 |
名称 |
号码或网址 |
管理员或群主 |
责任领导 |
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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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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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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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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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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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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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可加页。
附件3:
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
(二级单位内部用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新媒体
类型 |
名称 |
号码或网址 |
信息员 |
责任领导 |
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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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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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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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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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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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