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通知
(2019年3号)
各单位(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
三、严禁违规公款宴请和接受宴请;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对干部和教职工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教职工的廉洁意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过清明节的氛围。
纪委·监察处
2019年4月1日